高空抛物现象,曾被称为“悬在城市上空的痛”,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。即使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,某些行为也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。近期,中山市的张某因琐事争执后,从8楼抛掷洗衣机、消毒柜等重物,导致同栋3楼阳台遮阳棚被砸穿,造成经济损失4490元。幸运的是,没有造成人员伤亡。
经中山市第二市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。尽管张某抛掷物品较多、体积较大,但考虑到抛掷物品掉落区域商铺未投入运营,且小区入住率低,平日鲜有车辆和行人经过案发路段,故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
高空抛物罪是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(十一)新增设的罪名。刑法规定,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,情节严重的,将受到法律制裁。对于高空抛物行为,应根据行为人的动机、抛物场所、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,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,准确判断行为性质,正确适用罪名,准确裁量刑罚。
品质生活,从每个好物开始。但更重要的是,从每个人做起,坚决杜绝高空抛物,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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