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月14日,文化和旅游部对其官方网站上转发的一条内容使用“国家一级演员”的表述,给出了答复:经调查核实,确属不规范表述,现已进行修改。
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文化和旅游部《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》(人社部发〔2020〕68号)和《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》,演员职称分为四级,其中“一级演员”为正高级职称。文化和旅游部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此前公示的高级职称评审结果显示,艺术系列的正高职称有“一级演员”“一级编剧”“一级指挥”“一级导演(编导)”“一级文学创作”“一级美术师”“一级演奏员”“一级录音师”等,均未冠以“国家”。
因此,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听到的“国家一级演员”这一表述,实际上并不规范。正确的表述应该是“一级演员”,而不应该在“一级演员”前加上“国家”这一前缀。希望大家今后在提到演员职称时,能够注意这一细节,避免使用不规范的表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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